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居高不下,根源在于教育部门主导下形成的校际间的巨大差距。社会愿望和教育规律其实并不一味排斥一定比例的择校,大家真正痛恨的是择校过程的不透明、不平等、不公平。
教育部颁发了“小升初新政”后,随着新学期的开始,各地都在相继研究落地措施,教育部又发布了将对19个重点城市进行督导的消息。一时间,“小升初”政策的走向吸引了亿万家长和学生的眼光。
“上名校难”、“读名校贵”,是义务教育广为社会各界诟病的一大顽疾,以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破解择校难题,并把此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改革突破口。政策的字里行间处处显示出教育部重典治乱的决心,但是,“新政”是否真的能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
“新政”行政“一刀切式”的“就近免试入学”,初衷是为了公平,但同时也固化了“学区决定论”,到哪儿上学、上什么样的学,全依学生的出生或户籍或居住地定终身;不允许学校有择生的权利,实际上也剥夺了学生正当的择校权利;限制特长生,意在管制教育的异化、招生的腐败,也限制了学生的多样化发展,更易固化“千校一面”格局;要求民办学校免试招生,是行政权力对教育市场的不当干预,既有悖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也让其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操作。
这样的“新政”其实是一厢情愿地以不给择校的机会、权利去回避现实中的择校难题,是一种消极的管理方式。实际上,在社会流动性强、利益诉求多样化的今天,择校现象显然远非一个“限”字了得的,禁择校的结果,将使更多人不惜代价去抢购学区房。
之所以会出现前述的悖论,根源在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职的错位、越位、不到位:政校不分、以政代校。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居高不下,根源在于教育部门主导下形成的校际间的巨大差距。社会愿望和教育规律其实并不一味排斥一定比例的择校,大家真正痛恨的是择校过程的不透明、不平等、不公平。因此,教育行政部门该做的,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尽快强力解决校际间硬件的不均衡;尽快强力推行校长、老师,特别是名校长、名师在校际间的流动;严厉查处特权校、校中校、班中班,以及择校过程中的不平等、腐败行为。对于学校的办学包括择生权利,则应给予一定的尊重,让学校在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功能与保持个性化、特色化发展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毕竟,择校既是一种现实需求,也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行政部门既要履行好自身“有教无类”、确保教育公平的职责,也要给学校“因材施教”、落实以学生为本理念创造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真正的改革,应是直面问题,因势利导,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破解“小升初”难题,与其对择校需求视而不见,不如标本兼治:大力促进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在此前提实现的情况下,务实研究允许择校的前提条件、择校比例,以及公平公开公正的择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