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企业员工,有时连法定假期也不能完全保障,提带薪休假岂不是“何不食肉糜”?带薪休假制度确立多年,仍未完全从纸面走下来。
国务院昨日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据国内某著名旅行网站发布的《2014年旅游者调查报告》显示,带薪休假错峰出游成为主流,有80%的旅游者选择,较2013年有显著增加。从权利意识来看,带薪休假制度从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算起,确立近20年,渐渐养成公众的一种习惯、一种需求。从消费选择来看,大部分人都希望错峰出游,一方面错峰出游消费更低,更划算;另一方面,连年假期旅游市场乱象也让游客闻之色变。
每到黄金周长假,国人集中出游,交通压力巨大,景区游客爆棚,一旦超过旅游服务商的接待能力,各种冲突集中爆发。并且,随着国民购买力的增强,出游人数的不断增加,集中出游导致旅游供需结构性矛盾将更加突出。花费比平时更多的钱,享受比平时更差的品质,集中出游、人满为患对游客权益是一种损害,对不堪重负的景区也是一场“灾难”,有些景区不得不采取限客保护措施。黄金周式集中休假之弊,仅从旅游一管足以窥见,作为一种修复或替代方案,分散式带薪休假在理论上有助于解决集中休假带来的种种问题,并可能成为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不过,这还要视乎其间的细节解决,或者说关节打通。
旅游经济从带薪休假中挖潜,前提是坐实后者。从多年的制度推行来看,带薪休假存在严重“旱涝不均”现象——经济欠发达地区差于经济较发达地区;二、三线城市差于一线城市;企业差于机关事业单位;民企差于国企、外企;规模小的企业差于规模大的企业;专业性强的行业差于普通行业;体力劳动行业差于脑力劳动行业。对于许多企业员工,有时连法定假期也不能完全保障,提带薪休假岂不是“何不食肉糜”?带薪休假制度确立多年,仍未完全从纸面走下来,个中存在诸多现实问题,也不仅仅是用人单位不守法那么简单。职工休假自控能力的确保,需要一套“制度护翼”,才能防止“权益侧漏”,这不是一纸“意见”可以轻松搞掂的。
回到旅游层面,职工带薪休假只是错峰出游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职工能否错峰出游,还要取决于家庭其他成员的休假安排——之间能否找到重合点、公约数,否则也是白搭。尤其是中小学假期,如果大一统的制度安排不变,即使父母们可以灵活安排休假,可孩子们不行,到头来也只能在寒、暑假集中出行,对错峰旅游的贡献不大。“意见”对此有所考虑,并有些指导性意见,可教育是一盘更大的棋,为旅游而变也不容易,需作可行性试验。
更进一步,将职工带薪休假权益夹在旅游业发展的书页中解读稍嫌狭窄,旅游经济不过是这项普遍权益的额外收益而已。超越旅游经济之上理解、推进职工带薪休假(有的群体即使有带薪假期也游不起),将有助于将这项制度推得更深、更远,让制度阳光照在每一位职工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