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聘公告(第二轮)
2016-05-13 11:52:48   来源: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评论:0 点击:

陕西公务员考试交流群337238806为满足该院事业发展需要,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陕西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337238806

为满足该院事业发展需要,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该院决定启动2016年度第二轮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专业学科名称(学位)数量备注应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  箱
专职辅导员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类专业4仅限男性刘颖乔029-68756856jgxyxgb@sina.com
1550918506

  条件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不超过30周岁;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具有毕业派遣手续。

  二、聘用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均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参照该院同岗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5月24日

  2.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应聘人员将相应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报名表、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拟报名岗位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

  应聘人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 该院成立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小组,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取得笔试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照规定格式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作资格审查未通过。

  2.取得笔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名单,由该院人事处发布公告,学工部发放笔试准考证。

  3.取得招聘岗位笔试资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小于5︰1)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由该院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能力。

  2.笔试成绩满分按百分计。

  3.面试。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按百分计。

  4.资格复审及综合评价。按照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1:3倍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人员,确定名单在该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党员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该院指定地点报到,由该院资格审查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原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综合评价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毕业院校、职业资格、获奖情况、职业能力基础和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满分按百分计。

  (四)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根据笔试(占40%)、面试(占30%)、综合评价(占30%)成绩除权排序的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综合统筹考核招聘岗位的相关条件,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考察和体检对象名单在该院门户网站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该院对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进行政审,通知政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该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等进行考察。

  (六)公示

  该院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该院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该院与拟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安排到辅导员岗位工作。拟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该院予以正式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于招聘工作期间关注登录该院门户网站,及时查看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当对自己提供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在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该院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进入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对各环节未通过人员,该院不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错过参加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造成不应有损失的,该院概不负责。

  (四)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日期截止2016年1月31日。

  (五)我院专职辅导员招聘各个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工部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联系人:刘老师 029-68756856 1550918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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