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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商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商办发〔2015〕4号)规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拟招聘51名、各县事业单位拟招聘4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及对象
2016年毕业的应届高校硕士研究生、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 年龄、专业及学历应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学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6.近年,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三、政策待遇
根据《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商办发〔2015〕4号)规定,2016年商洛市引进硕士研究生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 占用单位事业编制;
2. 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等;
3. 具体的优惠性政策按照《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8日
2.报名地点:市直在各招聘单位主管局办公室、县区在人社局人事股(干部股)(详见附表3)。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收取材料和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4.报名应提交材料:《2016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2)、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和证书等。
5.报名情况: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者,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察考核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察考核、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2016年7月11日至7月15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县职位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三)考察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形成考察考核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县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考察考核工作计划于2016年8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察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标准执行。
(五)公示
按照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核后,报市人才办备案,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一式三联,市人社局、单位、个人各一份),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新聘人员试用期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监督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0914-231116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14-2335508
附件1:《2016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职位一览表》
附件2:《2016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附件3:2016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地点列表
所有附件下载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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