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各新建幼儿园教师需求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兴隆街道中心幼儿园等26所幼儿园公开选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共选聘合同制幼儿教师73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需具有长安区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具有西安市户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2日后出生);
3.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美术教育、美术学、小学教育、初等教育、汉语言文学、语文教育、艺术教育;
4.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三、 选聘程序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18日(各幼儿园报名时间、地点见附件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形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幼儿园报名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2.所需资料:应聘者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1吋近期免冠彩照,现场报名并确认登记信息。
(二)考核
考核时间为8月19日-8月20日(考核安排见附件2)。
考核主要采取讲课和专业技能展示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学前教育知识的掌握、学前儿童教育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等方面能力。
讲课内容以《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4-5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目标为标准,可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专业技能展示考核内容为应聘者的弹唱和舞蹈能力。
考核满分100分,80分以下不予聘用。
考核工作由各幼儿园(或中心校)自主组织。担任考核工作的评委应不少于3人。
(三)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各幼儿园组织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考察
着重考察被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由各幼儿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各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选聘的幼儿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遵守《西安市长安区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对工作不负责,存在严重失误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并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选聘的幼儿教师,其人事档案交由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聘用人员待遇
选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补贴、教师提高10%补贴、教师资格和职称补贴四部分组成。⑴基本工资:大专学历每月1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月1300元;⑵津补贴:分为两项,其中工作补贴700元,生活补贴500元;⑶教师提高10%补贴:按照基本工资的10%确定,其中大专学历每月 1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月130元;⑷教师资格和职称补贴:每月100元。以上合计,大专学历者待遇为24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待遇为 2730元/月。试用期内待遇均为2200元/月。
选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参照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办理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部分统一由区财政代缴,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从月工资中按比例扣除)。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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