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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打击和处置恐怖犯罪活动、极端暴力犯罪及突发群体性事件,全面维护我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石泉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石泉县公安局拟招录人员组建应急处突特勤队。相关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录特勤队员共30人
二、招聘对象
年满18周岁至28周岁(有攀爬、射击、武装越野等应急处突特长的年龄条件可适度放宽)的石泉县常住户籍人口,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备所需的文化知识、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复转军人不限制学历),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
5、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未参加非法社团、党派组织,本人自愿从事应急处突特殊勤务工作。
(二)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检符合以下标准: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符合标准(标准体重=身高-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为过于消瘦,过于肥胖和过于消瘦不予录用);左右眼裸眼视力均为1.0以上;无残疾、无运动功能障碍、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重大疾病、无传染疾病、家族无精神病史。
(三)加分条件
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获得过市、县、局表彰奖励的,总分成绩加5分、4分、3分(查表彰奖励档案);
具备攀爬、射击、武装越野等应急处突特殊技能的退伍军人、退役士官,总分成绩加5分(需提供相应资质或奖励证书);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法律专业、警察院校毕业生,总分成绩加5分(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在市级公安机关或部队团级以上比武竞赛中单项取得前三名的,总分成绩加5分(需提供相应的奖励证书);
获得县级以上体育田径类比赛前三名的,总分成绩加3分(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
有机动车A类、B类、C类驾驶证资格的分别加5分、4分、3分;
加分可多项累计计算。
四、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22日
2、报名地点:石泉县公安局政工室
3、报名资料: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他资格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资料及报名申请表。
4、资格审核
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及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人员进入下列程序。
(二)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向招录单位提供体检报告(体检弄虚作假者导致后果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见前项“身体条件”规定内容)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000米长跑(≤4'25")、10米X4往返跑(≤13"1)、纵跳摸高(≥265cm)、立定跳远≥2.0米、引体向上≥8个。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四)笔试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其中公文写作40分,法律基础知识60分。法律基础知识侧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予以公示。
(五)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2:1的比例(若经体能测试和笔试,通过人数未达2:1比例,按实际通过人数组织面试)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员。面试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面试成绩排名予以公示。
(六)政审
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若成绩合格者未达1:1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政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排名靠前者优先。
政审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内容为个人经历、家庭成员情况、社会交往人员情况等。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测试成绩排序予以递补。
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石泉县公安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工资待遇及管理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期为1至3年。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及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被录用人员月薪3300元(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单位缴纳部分)。工作满一年以后,可以根据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上涨幅度的适当比例上调。
被录用人员为警务辅助临聘人员。录用期间必须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履行规定职责,维护队伍形象。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招录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反恐防暴特勤队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鹏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
委书记、局长
责 任 组 长:李小康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领导小组成员:陈长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小志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胡朝根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党 晖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泉县公安局政工室,屈小宁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组织工作。
六、公告时间自2016年9月7日至9月17日止。
七、未尽事宜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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