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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0名,司法警察5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的工作人员应热爱检察院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组织能力。
(二)柞水本地户籍或本县常住人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编辑、打印、扫描等工作。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司法警察限男性身高限170cm以上,特别优秀的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有违法犯罪前科;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法律和行政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到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到检察院二楼政工科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技能测试结束后,进行政审和体检工作,届时直接通知本人。
七、聘用待遇
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录用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500元,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如续聘工资逐年上调,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配发制服。
本公告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4-4325167
2016年11月16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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