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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关于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生[2010]19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17届免费师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入学前为定边籍(含2017年7月31日前与定边籍人员在定边县登记结婚且已入定边户籍的外县毕业生);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先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面试考核、签订意向协议,待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对签订意向协议的免费师范生进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7届毕业生冬季大型招聘会》会议安排,及时向招聘会组织单位提供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按时发布招聘信息,进行现场招聘。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日上午9:00—17:00
2、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津楼
3、报名要求:报名对象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个人简历等方可报名。
(三)面试考核程序
1、报名登记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地点由本人抽取面试考核顺序签。
2、本次面试考核由考生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自选一节内容,面对评委讲授10分钟的简约课,侧重考查考生的教学实践能力、综合素质,了解考生应急处理教学问题和班级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四)确定拟聘人员
1、评委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2、根据招聘要求,由评委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全部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签订意向协议
县政府委托人社局和拟聘人员签订意向协议。
(六)资格审查
签订意向协议的拟聘人员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在定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入库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领导小组于2017年8月上旬对签订意向协议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着重审查学历、户籍、教师资格证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七)体检、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卫计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对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免费师范生由用人单位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约化管理,由人社部门聘用到教育系统任教。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五年为一个聘期,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人社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九)聘用有关规定
1、聘用人员10年内不得转出本县教育系统工作。
2、聘用人员不履行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提出档案,并且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缴纳违约金,以及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待遇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执行新聘人员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后经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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