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纪告字〔2012〕1号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同意,区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区党政机关公开选调机关干部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阎良区区级党政机关、镇(街)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单位正式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两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2010年1月1日后受过党政纪处分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公安机关有不良行为记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报名者应于2012年12月18日— 28日到区纪委办公室(凤凰东路1号,区委机关大院内纪委楼201室)现场报名(联系人:张宏岗,电话:86209598)。
(二)报名须知。报名者须填写《阎良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干部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1张近期 (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名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区纪委监察局依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天内反馈审查结果。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满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3: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取笔试成绩前6名进行面试。若笔试成绩前6名中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
(一)笔试。主要测试纪检监察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及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知识。
(二)加分规定。可在笔试成绩中进行加分的情况为:法律类专业、财会类专业、审计类专业加5分;中文类专业加3分;取得会计证、审计师证、律师证加3分;全日制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加3分;有办案或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半年以上的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三)面试。主要测试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四)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由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选调人员工作以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人际沟通能力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另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在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liang.gov.cn)公示,公示期7天。
六、选调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人选资格, 另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另行考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选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调人员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组织领导
成立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高景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魏娜同志和区人社局副局长倪跃忠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八、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一经发现即给予严肃处理。
九、其他
本次选调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2013年1月至12月)内区纪委监察局若根据编制或工作实际需要继续选调机关干部,将依据本次选调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要求,在征求本人意愿的基础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由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86861093
附件:阎良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干部报名表
西安市阎良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