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01-17 10:23: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4年2月22日。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楼内。
四、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
(二)资格复审方式
1.邮寄材料。请考生将上述资格复审材料的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10日之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个人送达及快递公司送递)寄到: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公务员管理处收,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63417207。未按时邮寄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14年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国家税务总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10-63417207,电子邮箱为:gwy2014@chinatax.gov.cn。请入围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是否参加面试”。无故未发送确认邮件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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