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通知
各市(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
我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笔试已经结束,目前,笔试成绩加分工作已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的高度关注。为确保笔试成绩加分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加分条件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必须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现有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取得民政部、人社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才能享受加条件,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的只加10分。各市、区要严格把握,统一界定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聘用条件,认真审查,坚决防止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享受加分政策。
二、严格审查程序
笔试成绩加分必须坚持社区、街办(镇)、区(市)层层审查的工作程序。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加分证明要信息准确、真实可靠,街道办(乡镇)对考生提出的加分申请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和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加分证明必须先后经工作地居委会、街道办(镇)审查加盖公章后提交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还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满三年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必须同时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区两级要严把审查关,通过查阅档案、电话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异地社区工作人员的加分证明,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助,做好调查审查工作。
三、规范公示内容
各市社区办(民政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以上报刊公示本市享受加分考生的名单及理由。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年龄、具备的加分理由(社区工作人员要注明所在社区名称、工作时间,社工师或助理社工师要注明证书管理号及考取时间),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考生,由市级社区办负责审核确定。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循私舞弊行为,因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要严格查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进行信用备案,今后三年不得参加全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我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笔试已经结束,目前,笔试成绩加分工作已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的高度关注。为确保笔试成绩加分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加分条件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必须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城镇社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现有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取得民政部、人社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才能享受加条件,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的只加10分。各市、区要严格把握,统一界定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聘用条件,认真审查,坚决防止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享受加分政策。
二、严格审查程序
笔试成绩加分必须坚持社区、街办(镇)、区(市)层层审查的工作程序。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加分证明要信息准确、真实可靠,街道办(乡镇)对考生提出的加分申请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成员和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加分证明必须先后经工作地居委会、街道办(镇)审查加盖公章后提交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同时还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满三年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必须同时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区两级要严把审查关,通过查阅档案、电话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异地社区工作人员的加分证明,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协助,做好调查审查工作。
三、规范公示内容
各市社区办(民政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以上报刊公示本市享受加分考生的名单及理由。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年龄、具备的加分理由(社区工作人员要注明所在社区名称、工作时间,社工师或助理社工师要注明证书管理号及考取时间),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考生,由市级社区办负责审核确定。
四、严明工作纪律
各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循私舞弊行为,因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要严格查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进行信用备案,今后三年不得参加全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省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