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1日 上午: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下午:14:00-17:00 宏观经济政策
5月12日 上午:8:30-11:30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下午:14:00-17:00 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报名时间为1月4日至25日17:00时,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7.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04. 考全科 | 01.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1.宏观经济政策 |
2.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 |||
3.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 |||
4.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省、市部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新考生须经省工程咨询协会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1月7日至24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工程咨询协会(地址:西安市朱宏路南口3号省统建办公大楼407室;电话:81615231)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7]1号)批准的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客观题)、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客观题)、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主客观题混合)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
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
2、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
3、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17:00时前。
六、教材与培训
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及考前培训工作由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干部培训中心(地址:西安市莲湖路西北二路1号102室;联系人:李磊、张海涛;联系电话:87329382、87329343)负责。
附件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4]110号)
第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十六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附件二: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
从事 工作 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