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商洛洛南县公选镇副科级领导公告
2012-12-18 19:45: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及商洛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华政开选拔乡

为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及商洛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优秀大学生村官华政开选拔乡科级干部的意见》有关精神,拟从全县优秀大学生村官华政开选拔镇政府副职,面向全县公开选拔镇司法所长和综治办副主任。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名额
1、面向全县优秀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副镇长人选3名;
2、面向全县公开选拔镇司法所所长8名;
3、面向全县公开选拔镇综治办副主任4名。
二、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吃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2、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二)具体职位条件
1、镇副镇长人选,主要面向洛南县2008、2009年招聘的大学生村官,须任满一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会”副职及以上职务、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镇司法所所长和综治办副主任人选,主要面向全县司法系统和信访部门公开选拔,年龄4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2年12月31日后出生);鼓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干部参加竞选。其他财政全额供养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竞选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熟悉法律业务知识,具有司法调解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干部身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教育、卫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其中,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含缓刑、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治安处罚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基本称职、非试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不宜提拔使用的;人才振兴计划未满服务年限的;其他法规规定不宜报名的,报名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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