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1-29 13:31: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 本次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13名,其中:县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
    本次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13名,其中:县医院7人,镇卫生院6人。具体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说明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和技术资格;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户籍不限,第一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8日后出生)。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试用、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至2013年2月28日下午18时止。招聘对象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和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专技股报名(县人社局三楼,联系人:杜发华 周术平,联系电话:0915-8825321)。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根据报名情况,分类安排笔试和面试。
    2、考试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体检与政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80%,面试占总成绩的20%。
    1、笔试:报考人数达到招聘人数1:3的比例时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名额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3的比例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起录线,按照招聘名额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人员出缺时,按成绩高低递补。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所报岗位情况,由人社局牵头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适应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人员出缺时,按成绩高低递补。
    3、体检:被初录的人员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政审:由人社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通过面试的考生进行政审。着重考察拟招聘人员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三)初录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初录对象,在镇坪网站和相关场所面向社会按规定公示。
    (四)试用和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安排到招聘岗位工作,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并与服务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县上成立招考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数
拟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
职位名称
招聘岗位
专业
人数
第一学历
招聘对象
其他资格条件
县医院
4
执业医师
县医院
临床
4
大专及以上
应、往届毕业生
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护士、药剂、检验)及以上资格,30周岁以下。
3
护士、药剂、检验各1人
县医院
护理、检验、药剂
3
本科及以上
各镇卫生院
6
执业助理医师
各镇卫生院
临床
6
大专及以上
应、往届毕业生
具有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30周岁以下。
合计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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