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华县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在全县县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内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华县人民医院院长1名、中医医院院长1名、妇幼保健院院长1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网站、卫生局网站公布招聘简章,进行宣传,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报名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实绩较突出;
4.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卫生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相关管理工作经历;
5.年龄55周岁以下,即1958年1月1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理报名
1.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情况的。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2013年4月12日——4月18日,在卫生局办公室报名(电话4711762),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证件、职务任职通知以及所在单位推荐的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4月19日——4月22日)
由理事会办公室组织,监察、人社、卫生部门参加,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履职答辩方式进行,由华县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由理事会办公室组织对面试通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与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德的表现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程序,由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提出拟聘任人选,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卫生局予以聘任。聘任期间,如聘任院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具体要求的;
2.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任职期间,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或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任职方式及待遇
(一)任职方式
院长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含1年试用期),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考核管理。
(二)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确定。
五、任期目标及考核
(一)任期目标
1.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确保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确保医院的安全和稳定,无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提升,医院保持和谐稳定。
2.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提高管理运行效率,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职工待遇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
3.医疗技术水平明显改善。改善医院软硬件条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医疗服务优势,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提升。
(二)考核
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度由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办公室组织对院长履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院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任期届满根据考核情况,由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决定续聘或解聘。
六、组织机构、纪律及其它要求
这次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工作由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院长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报名、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