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凤县矿山税费统征办检查中心招聘17人公告
2013-04-23 12:15: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凤县矿山税费统征办检查中心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规范矿产品经营活动,杜绝矿山税费流失现象,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公开招考矿产品税费

凤县矿山税费统征办检查中心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规范矿产品经营活动,杜绝矿山税费流失现象,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公开招考矿产品税费统征工作人员。

  一、招考名额

  招考名额17名,均为男性。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凤县籍户口,县有高中以上毕业文凭的男性青年;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

  2、年龄在30岁以下即1983年以后出生(含1983年),身体健康。

  3、具备电脑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能独立完成计算机打印工作。

  三、报考方法、步骤及程序

  招考工作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4—4月26日,报名费100元。

  2、报名地点: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检查中心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3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招考范围及条件进行,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5、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基本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上午9时,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采取随机交谈,主要考察工作人员的应对及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现场打分方法进行。面试时间:2013年4月27日下午15时,地点:凤县国土资源局7楼会议室。

  四、考试组织:此项工作在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下进行。

  五、体检: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用。

  初录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依排名先后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试成绩最后1名并列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时,毕业时间早的优先。

  六、工资待遇

  1、录用人员合同期为三年,根据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每年度续签一次。

  2、被录用人员月工资按凤社函(2011)1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各类保险按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由县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凤县矿产品税费统征办检查中心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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