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延安市吴起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14-01-10 16:04: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解决我县学前教育保教人员严重短缺现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招聘有关事宜
    为解决我县学前教育保教人员严重短缺现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持教师资格证,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2、幼儿园教师助理岗位人员须具有吴起县户籍,2013年9月30日前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入库的学前教育专业、艺术类专业,有志从事幼教工作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艺术类专业(音乐、音乐学、音乐教育、美术、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学、艺术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油画、绘画、作曲)须具备本科(含三本)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公益性岗位教保人员须具有吴起县户籍,教保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中师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有志从事幼教工作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

    二、招聘数量

    拟招聘幼儿园教师助理岗位人员及公益性岗位教保人员共计222名,其中教师助理岗位101名,公益性岗位121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9日

    2、报名地点:县职教中心教学楼一楼

    3、资格审查: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学历认证(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并附带入库卡)等相关证件及5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的报名后留毕业证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

    (二)招聘办法

    1、教师助理岗位人员技能展示和说课

    时间:2014年1月13日-14日

    1月13日上午8:30对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应聘者进行技能测试。

    1月14日上午8:30对艺术类专业本科(含三本)及以上学历应聘者进行技能测试。

    地点:县第二幼儿园

    分值:100分,其中技能展示(60分)、说课(40分)。

    内容:自选题目。将展示内容构思成一节课,进行说课。说课结束后提交说课稿。所需道具除电子琴、手风琴、钢琴、架子鼓外,其余自备。技能展示和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竞聘人数超过101名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选聘,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2、公益性岗位教保人员笔试

    时间:2014年1月18日上午9:00-10:30

    地点:吴起高级中学

    分值:100分

    内容:综合理论、专业知识。范围以《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心理学及学前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内容为主。按照需求,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选聘。

    (三)体检(2014年1月22日-24日)

    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补录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延。

    (四)公示(2014年1月27日-2月10日)

    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补录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延。

    (五)聘用

    公示合格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聘用单位按有关政策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岗位待遇及管理

    (一)教师助理人员岗位

    1、工资待遇

    (1)凡被聘用的幼儿园教师助理人员,第一年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年末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与聘用人员签订续聘岗位聘用合同,每人每月工资提高到3000元,年末经考核合格者,第三年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在岗教师实行同工同酬。

    (2)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参保标准执行。

    (3)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直接管理、考核,县教育局负责监管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聘用人员工资预算。

    2、岗位管理

    凡被聘用的幼儿园教师助理人员不占教育系统编制,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具体由用人单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劳动合同,并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考勤制度,确定岗位人员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凡不履行劳动合同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二)公益性岗位教保人员

    1、 工资待遇

    (1)凡符合聘用的教保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2)聘用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

    (3)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由人事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提出调整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4)聘用人员按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管理,一年一聘用。

    (5)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直接管理、考核,县教育局负责监管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聘用人员工资预算。

    2、岗位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聘用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考勤制度,确定岗位从业人员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能进能出、岗位相对稳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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