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招聘教师
2016-03-11 14:40:28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评论:0 点击:

陕西公务员考试交流群337238806一、学院概况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共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实施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

陕西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337238806

一、学院概况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共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实施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作为全省公安、司法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 
      该院以应用型公安类院校为发展方向,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该院设有五系五部一馆三中心等14个教学及辅助机构,包括治安警察系、司法警察系、警察技术系、法律系、社会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人文教学部、警察体能技能教学训练部、培训部、五年制高职部;图书馆;教师教学科研发展中心、实验实训中心、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等。 
      该院现开设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刑事侦查技术、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等14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法律文秘、会计与审计等5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刑事执行、司法警务等2个专业获批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等3个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
      该院现有教职工363人,其中教师220余人。教师中有教授15人,副教授68人,取得法律职业(律师)、心理咨询师、会计师等执业证书或相应资格的双师素质教师121人,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11人。
近年来,该院办学治校取得了可喜成绩,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09年,该院被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2010年,该院被评为陕西省平安校园。2011年,该院被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2012年,该院被2011西安世园会组委会授予先进集体称号,荣立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被确定为陕西省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全国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该院老校区(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新校区(浐灞校区)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二、招聘计划  
      现根据该院人才培养及重点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需要,按照我省和该院的相关规定,该院决定引进部分高层次人才,招聘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引进人才类型
学科专业名称(学位)
数 量
其他条件
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
公安学、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监狱学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
3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授(或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不超过 50周岁,副教授不超过45周岁。
博 士
公安学、公安技术学、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
5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不超过40周岁。
实务部门业务骨干
具有公安、狱政相关专业背景
2
男女不限;身体健康;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公安、狱政业务工作实践经验;不超过40周岁。

      相关待遇:1、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
      (1)为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陕西省“三秦学者”等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或其他相当学术水平的学者,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安家费50万元,配备工作室,提供科研经费。
      (2)无偿提供120平方米以上教师公寓1套。
      2、教授(或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
      (1)三级教授或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安家费30万元,配备工作室,提供科研经费。
      (2)四级教授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安家费20万元。3年内,根据科研项目(课题),每年提供科研经费5万元。
      (3)按成本价提供120平方米以上教师公寓1套。
      3、副教授、博士
      (1)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享受该院副高级(副处级)职务绩效工资及院内相关福利待遇。
      (2)引进的副教授或博士,该院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0万元。3年内,根据科研项目(课题)需要,每年提供科研经费5万元。
      (3)按成本价提供120平方米以上教师公寓1套。
      (4)引进的博士到学院工作3年内,评审副教授以上职称任职资格实行指标单列。
      4、实务部门业务骨干人员
      按院内同职级人员确定其岗位待遇。
      5、引进人才带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到学院工作的,该院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
      (二)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1、专业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学科专业名称
(学位)
研究方向
数量
备 注
应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公安专业
教师
082303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交通管理与控制或道路交通安全方向
2
男 性
雷五兰
029-68756705
15509185237
linghun1000@126.com
120401行政管理
公安管理学或治安学方向
2
男 性
030101法学理论
公安法学或警察法学方向
1
男女不限
030106诉讼法学
侦查学或刑事科学技术方向
2
男 性
王有民
029-68756755
15509185169
2159733398@qq.com
公共课
教师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不限
2
男性至少1人
黄克勤
029-68257899
15509185004
1120725272@qq.com
040106高等教育学
不限
1
男女不限
张荣靖
029-68257890
15509185066
rwb2016@126.com
120501图书馆学
不限
1
男 性
毛小燕
029-68257918
15509185366
421865593@qq.com

      其他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毕业院校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应聘公安专业教师岗位人员本科须为公安学或法学专业,公共课教师岗位本科专业须与研究生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不超过30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具有毕业派遣手续。
      2、实验教师(教学秘书)岗位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学科专业名称
(学位)
数量
备注
应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实验教师
(教学秘书)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类专业
5
男性
贾清波
029-68756838
15509185165
491135497@qq.com

其他条件: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本科生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具有毕业派遣手续。同等条件下,具有1年以上军事化、警务化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专职辅导员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专业学科名称
(学位)
备 注
应聘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专职辅导员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类专业
20
男性14名
女性6名
王玉玲
029-68756855
15509185062
442705752@qq.com

      条件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不超过30周岁;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具有毕业派遣手续。
      同等条件下,具有1年以上军事化、警务化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四)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聘用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均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参照该院同岗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联系方式
      具体报名条件、程序和时间请访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sxjgxy.edu.cn
      联系部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
      地    址: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楼401室
      联 系 人:杨 芳  
      联系电话:029-68756821 15509185029
      电子邮箱:1642916059@qq.com(文/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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