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披露,政府采购价格虚高问题十分突出,资金浪费严重,背离制度设计初衷。部分地方政府去年1月至9月采购的商品,八成高于市场平均价,超过一半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以内。
政府采购是通过集中性采购,将财政资金用到明面上,以此促进政府支出透明化,但调查表明,“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仍然较为普遍,这不仅让一项理应“阳光”的政务蒙上了阴影,而且对政府公信力也会形成伤害。政府采购价格何以高于市场均价,原因不言自明。无非是拿公共资金牟取一己之私。值得研究的关键在于,这种寻租空间何以能够轻易形成。
政府采购的制度设计并非不完备,既有相关法规,也有实施细则。但是,实际情况是,“防火墙”起不到应有作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事后公告关都存在不少疏漏。以审批为例,政府采购资金需要由财政部门出,而审批权就掌握在财政部门手中,审批关口很容易形如虚设。在招投标环节,虽然程序是开放式的,但实际上政府采购方中意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围标等手段中标,导致“价低者得”成为空话;在事后公告环节,由于对于公告缺乏规范,而只公布结果,因此社会各界难以从中获得监督支点。
政府采购制度不能发挥有效作用,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政府采购作为典型的政府行为,实际上处在封闭运行的状态中。买什么、向谁买、怎么公之于众,基本是政府说了算,外部监管力量无从介入。由于不存在一个可以真正将政府采购权束缚起来的“笼子”,所以,不出现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情况,反而会是咄咄怪事。
还要看到,预算制度的不够科学,从另外一个角度刺激了政府采购价格的虚高。一些政府单位,为了防止下一财年预算被减,总会在年底前突击花钱。预算结余多的单位,为了花完钱,宁愿让采购价一涨再涨。让政府采购真正阳光起来,正常起来,需要治的痼疾不少。其一,政府采购是政府行为,应由政府内部完成,就更需要决策民主化。其二,政府采购的相关监督权,不能过于集中,而必须分散。比如,审批权力可以交给人大,以此避免自己监管自己的问题。这也是公共财政成为阳光财政的必由之路。其三,目前仍显粗糙的招投标和公告环节,需要重新设计,使之真正发挥出监督作用。而最好的监督方式,是采购由政府完成,监督权则主要交给社会。其四,财政预算,还需向科学化专业化大幅迈进。政府部门不应是“高富帅”,而应做“葛朗台”。当政府部门的钱来得不是那么容易,花的时候需要仔细掂量之时,“只买贵的”的豪放劲儿,自然会收敛。
政府采购,是行政行为的一个窗口。是否得当,是否科学,是行政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体系改革,不妨把政府采购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