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保障水平,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公开招聘公办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聘用人员的实施意见》(陕民发〔2012〕46号)精神,按照《铜川市民政局关于公开招聘铜川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员实施方案》(铜民发〔2013〕12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员是指专门从事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儿童和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服务人员。本次为铜川市社会福利院公开招聘17名,录用后,根据需要,由铜川市民政局统一分配到南北市区两个社会福利机构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知识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服务意识较强;
(三)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周岁(1995年4月19日以前出生)至45周岁(1968年4月19日以后出生),并具有铜川市户籍的居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聘用人员薪酬待遇
聘用工作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聘用年限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四部分构成,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一)基本工资:1500元/月;
(二)生活补贴:1000元/月;
(三)聘用年限补贴:20元/月,每续聘一年增加20元;
(四)年终一次性奖金: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
(五)社会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3年4月14日至4月19日)
时间:2013年4月14日至2013年4月19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4月19日18:00时后不再接受报名)。
地点:铜川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市政府3号楼2楼30210室,联系电话:3185677)。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铜川市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公开招聘护理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由本人签名;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2寸彩色照片4张;
6、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50元/人。
依据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对所有报考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4月25日至2013年4月26日在铜川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二)考试(预计5月上中旬,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期间,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业务知识,不指定考试参阅资料。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0分钟。以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末位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和面试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3、本次招聘的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均通过铜川市人民政府、铜川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告和公示。
(三)体检和考察(2013年5月下旬)
由铜川市福利机构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考察的重点是招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现实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2013年5月下旬)
铜川市福利机构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铜川市人民政府、铜川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属实的,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2013年6月上旬)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市民政局批准,由福利机构发给招聘人员通知书,并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三年,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铜川市人民政府、铜川市民政局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掌握了解招聘工作相关事项。
咨 询 电 话 :0919-3185677
铜川市福利机构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