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中央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3-22 12:25: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规定,结合我团实际,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

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规定,结合我团实际,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播音与主持专业2名:1男、1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名,男女不限,硕士及以上学历。
    3、编导专业1名,男女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可持应聘简历到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报名,也可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报名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计划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组成由用人部门、人事处及相关专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考核。应聘者先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顺序确定人选参加面试。经考核小组评议,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引进对象。播音与主持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面试初步安排在2012年5月中旬和6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批
    人事处将拟引进对象的审核意见报团党委审议并通过。
    (五)体检
    通知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和全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高校毕业生,履行报批程序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接收工作由中央民族歌舞团纪检监察处进行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等,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1号中央民族歌舞团人事处。
    电话(传真):010-68438575邮编:100081
    电子邮件:www.mgzhaopin@yahoo.cn
    中央民族歌舞团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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