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岚皋县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岚皋县公开选调镇(办)卫生院副院长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镇(办)卫生院管理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基层卫生院选调副院长8名,根据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佐龙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1名
滔河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1名
大道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1名
铁炉镇卫生院副院长1名
堰门镇卫生院副院长1名
四季镇卫生院副院长1名
横溪镇卫生院副院长1名
晓道(办)卫生院副院长1名
二、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范围: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卫生专业(含医疗、护理、医药技类)或具有相关医疗卫生资质证书。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3、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2011年3月以前参加工作)
(二)选调的条件 :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本县户籍,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三、工作程序与步骤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任等程序进行。
1、宣传、报名(2013年 3月20日-4月1日)
一是印发《岚皋县公开选调镇(办)卫生院副院长岗位实施方案》;
二是在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简章、公布报名条件;
三是组织报名,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3月20日至 4月1日在县卫生局报名。联系人:邱新芳 电话:2523533。
2、资格审查(2013年4月2日)
报名结束后,由县卫生局按公布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于4月4日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
公开招选调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得低于1:2,未达到1:2的,按比例减少本次公开选调岗位的名额。
3、笔试(2013年4月16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如下:
卫生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其分值比例为6:4。专业知识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公共知识测试政策理论知识和该岗位应具备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面试(2013年4月19日)
主要考核考试对象的语言表达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分析事物解决问题的能力。
5、考察(2013年4月23日)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名额1:2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6、体检(2013年4月27日)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7、录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选调镇(办)卫生院副院长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提出选调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选调镇(办)卫生院副院长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由县公开选调镇(办)卫生院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卫生局任职。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岚皋县公开选调镇(办)卫生院副院长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杨首艳同志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纪检(监察)、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党委办),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它相关工作。
五、本《实施方案》以卫生局公开选调镇(办)卫生院副院长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为准。
岚皋县卫生局公开选调镇(办)卫生院副院长岗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