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开招聘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开招聘综合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并将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
(一)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参加面试的考生所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后确定。[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百分制)占40%,面试成绩(百分制)占30%,试镜成绩(百分制)占30%]。
(二)考察办法
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户籍未落实的由学籍档案管理机构出具政审材料)。
(三)考察时间
六月五日下午五点前将政审材料交县人社局人事科。
二、体检
由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察合格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和要求
1、体检时间安排:六月七日。
2、要求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门口集合、点名,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
(三)体检标准
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
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理(约300.00元人民币);由组织体检的医院负责收取。
(五)其它事项
1、参加体检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同一底板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体检当天不得食用早餐、饮水,保持空腹。体检前保持正常的生活规律,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以免影响体检结果。进行X光检测前,须去除金属配饰及通讯器材,以免发生意外,影响检测结果;
3、体检未结束不得离开体检现场。体检期间禁止家长或亲友随行;
4、考生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体检表,不得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体检,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医院将及时告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应聘人员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有关事项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于六月十四日在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届时,请初选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或其他相关证件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终审。
南郑县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