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原安徽泗县县委书记晏金星贪腐案中被免的数名官员,因为泗县县委一纸红头文件而“闪电”复出,此举遭到网友的质疑。据爆料,泗县县委县政府成立重点项目调度工作等10个领导机构,并对县委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来安排这些可能有“污点”的免职官员。(中安在线 8月20日)
官员被免后再复出,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安徽泗县数名官员的“闪电”复出,之所以会引发舆论轩然大波,一方面是因为从时间上看,离泗县县委书记晏金星落马不到一年;另外一个原因恐怕和“问题官员”此前的劣迹有很大关系。公众不明白的是,一个涉腐官员是经过怎样的程序而复出的?“下台”官员再“上台”的依据和标准什么?是不是“带病提拔”?
对于官员的免职和复出程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被“问责”官员“复出”作出明文规定。其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因而,泗县有必要向公众说明,被免官员的“闪电”复出有何依据?经过了怎样的合法程序?如果官员复出不明不白,甚至成为“不能说的秘密”,那么问责官员无异于是走个过场,发挥不出应有的警示意义,难免会被人讥笑为“带薪休假”,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另外,被免官员“闪电”复出,激活的是公众对官员“带病提拔”的合理想象。官员复出的不公开、不透明,让“复出”程序有了暗箱操作的嫌疑,不但有损于政府的公信力,也让“问题”官员饱受质疑之声,无形中给当事人心里留下了包袱,无法让其以新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官员也是人,是人就可能犯错。官员被问责后,并非没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只是,被问责官员究竟能否复出,以何种形式复出,不妨先公示征求民意,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尊重。决不能捂着盖着,任由公众猜测。官员复出可以,请在阳光下晒一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