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考发〔2014〕6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4日 上午 9:00- 6月14日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
(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
(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自备计算器)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2月28日至3月25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精神,仅参加2012年和2013年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3日至24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联系电话:84333052)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57210、87440575、87440576、87440577。
四、 收费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函〔2004〕64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时前。
六、 教材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出版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姚佳
电话:010—59194907
附件: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2月19日
附件1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32. 土地 登记 代理人 | 04. 考全科 | 01.土地登记 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
3.地籍调查 | |||
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
02. 免二科 | 01.土地登记 代理人 | 1.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
4.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附件2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6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摘自《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2002〕116号)
第七条 在《暂行规定》下发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