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4〕10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4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5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报名时,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2月28日至3月25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4年注册税务师网报系统档案库只包含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3月3日至24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6、87440575、87440577、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注册税务师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可于6月8日至11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时前。
六、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及发行工作由陕西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考生报名时,可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手续。地址:西安市朱雀大街142号;联系电话:029-88411250、88419993、87892624;联系人:马藤、苟丽丽、李清泉。
附件: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代)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2. 注 册 税 务 师 | 05. 考全科 | 01.注册税务师 | 1.税法(一) |
2.税法(二) | |||
3.税务代理实务 | |||
4.税收相关法律 | |||
5.财务与会计 | |||
04. 免1科 | 01.注册税务师 | 1.税法(一) | |
2.税法(二) | |||
3.税务代理实务 | |||
4.税收相关法律 | |||
02. 免3科 | 01.注册税务师 | 3.税务代理实务 | |
4.税收相关法律 |
附件2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6号)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1999〕4号)
第六条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